在线配资炒股论坛
你的位置: 南昌炒股配资门户_在线配资炒股论坛_实盘炒股配资开户 > 在线配资炒股论坛 >
导语:融资炒股是什么
随着诸侯国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与汉室宗族关系的逐渐疏远,汉帝国的大一统与帝王的权威便受到威胁,宫廷士人开始关注诸侯国问题。自文帝开始,就有了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利”的策略,至景帝时期,晃错更是直接提出了“削其地,收其枝郡”的削藩策,削藩成为文、景、武三代政治中的重要问题,而七国之乱的爆发则是削藩导致的直接结果。
婚恋需求释放巨大潜力 万亿蓝海有待破局
李国英指出,今年是中日韩合作启动25周年。多年来,中日韩三国水利同行开展了一系列合作交流,举办了多次部长级会议,推动区域水利合作发展,为促进全球水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未来希望进一步加强政策对话、科研合作、人才交流,加强极端天气下水旱灾害防御、洪水资源化利用、数字孪生水利等领域的联合研究及成果推广,推动中日韩水资源领域合作成为地区合作典范,为推动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水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宗室阶层的权力
1、宗室的经济特权
汉代宗室会因个人出生身份之不同而享有不同的经济特权,但在复除权上较为一致。复除权就是免除赋税和徭役的特权,是汉代宗室经济上最基本的一项权力。这项权力应该始自汉初。但无论如何,赋税和徭役作为汉代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汉代宗室仅凭借皇族身份即可取得复除权,这显然不是其他社会成员所能做到的。
史载宣帝时,盖宽饶“身为司隶,子常步行自戍北边”注引苏林曰:“子自行戍,不取代。”如淳亦曰:“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⑥虽然他们不是永远没有机会获得复除权,比如汉代国家会不时地出台一些诸如优老、扬孝、赏功等政策,将“复除”作为一种待遇而赐予符合某类条件的人及其家庭,不过,与宗室的复除权来自血统相比仍是有差距的。
东汉在民爵赐予上的限制与西汉是一致的,但类似于西汉能覆盖到服属疏远宗室的复除权之赐爵已经见不到了,不过东汉已将复除权扩大到五属外,即便有赐爵五大夫以上的机会,对于宗室而言,意义也不大。
2、王侯经济权力的变化
汉代宗室王侯的经济权力是以封国为依托的,徐广所说的“国所出有皆入于王”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汉初,无论诸侯王还是王子侯,在封国内都拥有治民权,所以此时是他们经济权力两汉历史最大化时期。之后有贾谊的“众建”之策、晁错的“削藩”之议,都试图从减少王国的封地入手达到削弱王国的目的。
而封地的减少自然是经济利益的减少,可见当时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王国的经济实力乃是王国变乱的潜在因素。但由于时机还不成熟,晁错的“削藩”就成了七国叛乱的直接导火线。对于王子侯,大量出现乃是武帝“推恩”的结果,其封建的政治意义更为突出。因此在诸王经济权力跌落的情况下,王子侯的经济权力自然不会独存。
在汉初,除了山川园池市肆之税属于王、侯的“私奉养”外,余下之赋与税应该是供王国、侯国行政开支以及国防支出的。但到七国之乱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从西汉实际情形看,诸侯王“惟得食税租”距离七国之乱结束还是有一个时间段的,它应该是随着诸王统治王国的权力逐步丧失而渐变的结果。
这个时间断限不会早于武帝时期。而“惟得衣食税租”就意味着诸侯王征赋权已经被取缔。诸侯王丧失征赋权,经济权力缩小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问题的另一面,那就是这一举措进一步打压了诸王在王国的政治权力。
因为赋“共车马兵士徒之役”,百姓缴赋从理论上就获得了以王为代表的王国政府的保护,从而使得王与王国百姓的君臣关系有了较为实质性的内容。基于此,在王丧失了王国统治权后,其征赋权被取消就是必然的结果。
二、诸侯王在王国内的政治权力
1、诸侯王国“太仓”的归属问题
王国境内的太仓与王国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是否也如汉朝廷太仓一样归属中央治粟内史掌管?汉代的粮仓管理据邵正坤总结,当分属两个职官体系:“一是国家财政,即统属于大司农的仓储网络体系;一个属于帝室财政,即少府和水衡管理下的粮仓。”且将管理王国粮仓的职官归于前者。
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是否区别如此清楚,我们暂不置论。但具体到王国粮仓的管理上,邵氏认为“王国所辖之郡、县也应该有仓储,因为汉初王国有封官置吏、治民治土权,独立性较强,故而从制度上推测,应存在独立的粮仓系统,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各粮仓配有相应的职官,只是由于史料缺载,已无从考究了。”
汉朝廷以及王国太仓之设,我们已简单地予以了介绍,在此情况下,若再按王国“宫室百官同制京师”的说法,王国中枢机构就应该如朝廷一样,有治粟内史之设置,王国太仓也就归属有自了,王国内有一套自上而下的“国家”粮仓职官体系。
王国太仓最初归属王国内史,随着汉朝廷的治粟内史从内史中分离出来而独掌国家财政后,王国太仓才纳入国家财政管理体系。这个时间应在吕后统治时期,最早也是吕后二年以后的事。这是其一。
其二,王国的太仓长、丞,在未纳入国家财政管理体系前,应由王自行监管;成为“汉吏”后,其日常行为要接受王的监督与管理,但于职务上受中央治粟内史直辖。其三,王国太仓长、丞负责王国境内王国粮仓管理,必然要熟悉当地的风土民情,故无论是否归属中央,都应从王国人中选置。
只不过,在归属中央之前由王选置,无需报请中央;归属中央之后即便由王选置,也需报请中央备案。
2、王国的军事与司法
关于诸侯王统率军队和指挥军队的权力。刘邦在异姓王还未铲除殆尽之际,就开始了同姓王的封建,目的不外是防范异姓王、进而镇抚四海,以承卫天子。在此形势下,刘邦如果不给予刘氏诸王以一定的军事权,显然是不合逻辑的。高祖时期,诸王还幼小时,汉置相能够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并负起扶植保护之责任。
如曹参相齐,为王推荐人才;周昌相赵,不应吕后诏。到了吕后时期,她一死,齐哀王虽还“年少”,但就敢与汉所置相召平相左,并夺其兵“入诛不当为王者”。再到孝景三年,诸王更是胆大妄为,杀相起兵,掀起反旗。显然,“天下少安”不是汉为王国置相、凭虎符发兵之类所谓的权力限制就可以达到的。
因为汉为王所置相虽掌兵权统众官,但实际上,王强势时,可以“遍置私人”,相是无能为力的。
且不说吴楚反时,赵相建德、楚相张尚仅有谏诤的份儿,再没有齐相召平敢以兵围王的魄力了,就是文帝时名臣袁盎为吴相时,也会安然接受他人相劝,仅以“毋反”劝王而已。因为相之下众官最初是由王置,前文谈到的“汉补”还处在过渡阶段,所以王强势时,架空汉置相是必然的。
三、集权与分权
1、汉室与诸侯王的关系
随着各诸侯王政治势力与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同姓诸侯王与汉室的矛盾就逐渐显示出来了。至文帝时期,新增的同姓诸侯王有文帝之子太原王刘参,梁王刘胜,代王刘武,以及新继位的燕王刘嘉,楚王刘因可自行征赋税,铸钱币,任免官吏,各诸侯国实力不断增强,拥有独立治国权的诸侯王日益威胁着国家的统一和天子的权威。
尤其是那些旧有的诸侯王,他们骄横态肆,出入拟于天子,预谋反叛,济北王刘兴居首先起兵造反,淮南厉王刘长亦倚仗着自己与文帝是兄弟,阴有邪谋。虽然他们的谋反都未成功,刘兴居被诛杀,淮南厉王也死于迁蜀途中,但这却引起了朝中有识之士的注意,促使他们重新思考汉室与各诸侯王的关系。
齐六国,析淮三国;七国之乱后,景帝在削除了六个反叛的诸侯国后,又新建了一批诸侯王,但新建者的实力大大削减,梁孝王死后,则分梁为五国;
武帝时期,主父堰提出“推恩令”,主张“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心稍自销弱矣”,亦是在贾谊此项策略的基础之上形成,武帝据此成功地将其他同姓诸侯王的势力逐渐削减,最终基本解决了困扰汉初三代帝王的同姓诸侯王问题。
贾谊的此项策略最值得称道之处在于“柔缓”,即在实施此项策略时,不是直接将诸侯国的封地削减,而是逐步分封更多的诸侯王,以减少他们各自的实力,如此,诸侯王的不满和反抗情绪就不至过于强烈,从而将隐患中的反抗甚至叛乱消弹于无形,这既达到了削藩的目的,也维护了汉室的稳定与统一。
2、削藩策
晃错是继贾谊之后第二个极力主张削藩的政论家。在文帝时期,吴王称病不朝,晃错便上书文帝,认为吴王的行为应当被诛杀,但当时其建议并未被采纳。景帝即位时,晃错由中大夫被迁为左内史,晃错又上书说部分较大的藩国专治弄政,而没有察明京师,中央对地方应该加强控制,极力主张削损诸侯王的权势。
景帝二年,晃错又从左内史被迁为御史大夫,一时间,宠幸超过九卿,法令多被更定。于是,晃错再次向景帝进言削藩之事,说景帝削吴。在《说景帝削吴》这篇文章中,晃错指出高祖初定天下,大封同姓王国,齐国、楚国与吴国即分得汉室一半天下,这种局面对汉王朝的统一与天子的权威十分不利;
接着说到,吴国因吴太子事件怨望朝廷,不将天子权威放在眼里,诈称病不朝,应当被诛,只因文帝不忍心,才‘未对其进行任何惩处,而吴王自此则更加骄纵,凭借山海便利条件,发展经济,诱使天下“亡人”图谋作乱。因此,吴王无论是在主观态度上,还是在客观事实前,都有谋反作乱的迹象,晃错据此得出吴王迟早必反的著名论断。
之后,景帝听从了晃错的建议,随即着手削藩,吴王因此发起了吴楚七国之乱,晃错的论断毋庸置疑成为引发七国之乱的导火索。
结语:
两汉末重建的汉室政权,都不是由汉代宗室上层王、侯所建,而是分别由服属疏远的宗室下层刘秀和刘备所建,是不足为奇的。这个现象说明汉代的宗室贵族中最大的利益享有者没能给自己带来安全保障,而还因了这种种权力丧失了自身的生机与活力,这当是特权阶层的最大悲哀,也是统治者始料不及的。
参考文献:
《史记》
《汉书》融资炒股是什么
景帝诸侯王国吴王贾谊发布于:天津市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